申请破产未结算工程款怎么办
三门刑事律师
2025-05-06
1.发包方破产时未结算工程款属破产债权,施工方应及时申报,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性质、数额并提交合同、结算单等证据。
2.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,且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,行使期限合理且最长不超18个月。
3.施工方在破产程序中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来维护权益。若破产程序损害债权人利益,施工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纠正。
建议施工方在日常合作中做好合同管理和证据留存工作;申报债权时确保材料完备准确;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注意期限;参与债权人会议积极表达诉求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发包方申请破产时,未结算工程款被认定为破产债权。施工方需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同时要说明债权性质与数额,并提供合同、结算单等相关证据。
(2)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享有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,且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。不过,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,最长不超过18个月。
(3)施工方在破产程序中可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,以此维护自身权益。若发现破产程序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纠正。
提醒:
施工方要注意及时申报债权和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,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及时申报债权。施工方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清晰说明债权性质、数额,同时提交合同、结算单等相关证据,证明未结算工程款属于破产债权。
(二)行使优先受偿权。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注意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,最长不超过18个月。
(三)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。施工方在破产程序中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,维护自身权益。若发现破产程序中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纠正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规定,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。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,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外,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,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。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发包方破产时,未结算工程款为破产债权,施工方要及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,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合同、结算单等证据。
2.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,该权利优于抵押权等,行使期限最长18个月。
3.施工方可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处置分配,若权益受损,可通过法律途径纠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发包方申请破产时,未结算工程款属破产债权,施工方应及时申报,对合格工程有优先受偿权,可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权益,遇损害可依法纠正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,当发包方破产,未结算工程款作为施工方的合法权益,被认定为破产债权。施工方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清晰说明债权性质与数额,同时提交合同、结算单等证据,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步骤。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性,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,不过该权利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,最长不超18个月。此外,施工方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,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。若发现破产程序中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施工方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纠正。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帮助。
2.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,且该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,行使期限合理且最长不超18个月。
3.施工方在破产程序中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来维护权益。若破产程序损害债权人利益,施工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纠正。
建议施工方在日常合作中做好合同管理和证据留存工作;申报债权时确保材料完备准确;行使优先受偿权要注意期限;参与债权人会议积极表达诉求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发包方申请破产时,未结算工程款被认定为破产债权。施工方需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同时要说明债权性质与数额,并提供合同、结算单等相关证据。
(2)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享有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,且该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。不过,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,最长不超过18个月。
(3)施工方在破产程序中可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,以此维护自身权益。若发现破产程序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纠正。
提醒:
施工方要注意及时申报债权和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,不同案件情况有别,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及时申报债权。施工方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清晰说明债权性质、数额,同时提交合同、结算单等相关证据,证明未结算工程款属于破产债权。
(二)行使优先受偿权。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注意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合理期限,最长不超过18个月。
(三)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。施工方在破产程序中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分配,维护自身权益。若发现破产程序中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纠正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七条规定,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。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,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外,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,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。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发包方破产时,未结算工程款为破产债权,施工方要及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,向管理人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合同、结算单等证据。
2.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,该权利优于抵押权等,行使期限最长18个月。
3.施工方可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处置分配,若权益受损,可通过法律途径纠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发包方申请破产时,未结算工程款属破产债权,施工方应及时申报,对合格工程有优先受偿权,可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权益,遇损害可依法纠正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,当发包方破产,未结算工程款作为施工方的合法权益,被认定为破产债权。施工方要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,向管理人清晰说明债权性质与数额,同时提交合同、结算单等证据,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步骤。若已完工工程质量合格,施工方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性,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,不过该权利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,最长不超18个月。此外,施工方参与债权人会议,监督破产财产处置和分配,能更好维护自身利益。若发现破产程序中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,施工方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纠正。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法律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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